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官法庭纪律的规定
为进一步严肃法庭纪律,规范庭审言行,改进庭审作风,树好司法形象,制订本规定。
一、进入法庭前必须按规定穿着制服,并保持整洁庄重;合议庭成员出庭着装应当保持统一,严禁着便装出庭。
二、携带庭审卷宗材料、笔记本电脑等,应使用中院统一配发的法官公文包,做到整齐规范,不得使用其他包袋。
三、必须准时出庭,不得迟到、早退、缺席,不得随意离开审判台或其他规定的坐席。
四、严禁酒后出庭。
五、不得在法庭内吸烟、闲聊或者打瞌睡,庭审时不得接打电话、收发短信,及做其他与庭审无关的事。
六、坐(站)姿端正,杜绝各种不雅动作。
七、不得与诉讼各方随意打招呼,不得与诉讼一方有特别亲密的言行,不得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争吵。
八、违反本规定,纪检监察部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构成违纪的,根据人民法院有关纪律处分的规定进行处理。
审判人员开庭时未统一使用本规定第二条所指法官公文包一次的,给予批评教育;未使用达到二次的,给予诫勉谈话;未使用达到三次及其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给予警告处分。
九、因使用人自身原因丢失法官公文包,补办费用由使用人承担。
十、纪检监察部门、审判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庭审纪律作风的巡访督查。
十一、本规定所称开庭指一审或二审开庭审理,不包括开庭前的询问调查及主持调解。
十二、书记员、司法警察参照本规定执行。
十三、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