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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财产保全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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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11-13 11:04:26 打印 字号: | |

申请财产保全须知
当事人为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可以在起诉前或诉讼中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以防止一方当事人转移、隐藏财产, 影响案件的执行。
一、申请人应当书面申请财产保全。
二、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 应当提供担保。不能提供担保的, 人民法院驳回其申请。
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 应当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
四、申请有错误的, 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责任编辑:泉州频道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