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诉讼服务 > 诉讼指南
调解息诉建议书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4-11-13 11:04:49 打印 字号: | |
调解息诉建议书
诉讼调解是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民事权益争议平等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诉讼活动。以调解方式解决双方纠纷,具有简便快捷,诉讼成本低,能够综合考虑法理与情理等因素,继续维持商事案件当事人之间原有的良好合作关系,便于当事人自觉履行等优点,尤其是双方当事人以沟通为基础,结合法律的判断,权衡各自利益后作出的选择,有利于彻底解决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对构建和谐社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法院在调解过程中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法官将依法居中调解,尽量为调解双方营造宽松与和谐的气氛,宣传法律,耐心疏导,并针对案件情况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风险提示,使双方当事人对诉讼形势及面临的后果有清醒的认识,引导当事人自主适当地处分民事权利。
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自行提出调解方案,也可以请求主持调解的法官提出符合本案实际的调解方案供当事人协商时参考。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可以灵活地设定调解协议的内容,也可以附条件地调解。调解的履行方式,可以采取分期或一次性履行等多种方式。调解既可以在一审阶段进行,也可以在二审或再审阶段进行;既可以在庭前、庭中、庭后任何一个阶段进行,也可以在案外和解后向法院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予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对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所作出的让步或者对有关案件事实的承认,将不会直接作为案件裁判的依据。
希望诉讼当事人通过调解方式,握手言和,取得“双赢”的社会效果。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泉州频道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