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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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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4-11-13 16:14:23 打印 字号: | |

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须知


一、当事人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应当具备的条件
1 、必须是本案的当事人。
2 、必须是确有困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可以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 用。 (l) 追索抚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2) 追索养老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而生活确实困难的;(3) 交通、医疗、工伤事故 , 追索医疗费和物质赔偿,本人生活确实困难的;(4) 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孤儿或农村"五保户";(5) 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6) 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 生活困难的;(7) 正享受生活保障或领取失业救济金, 无其他收入, 生活困难的;(8) 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 正在接受国家救济或家庭生活难以维继的;(9)起诉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农民履行义务, 生活困难的;(10) 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10)福利院、孤儿院、敬老院等社会福利单位。
二、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的手续
l 、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的证明材料。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司法救助的, 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和足以证明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据材料。其中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司法救助的, 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符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2 、应在预交诉讼费用期间内提交人民法院审查批准。


责任编辑:泉州频道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