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本案于2014年11月21日受理南安市公安局报送的对刘永川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现将报送机关报送的关于通报刘永川暂予监外执行情况的函依法向社会公示。本公示期为五日,自2014年11月28日起2014年12月2日止。如在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意见提交或邮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电话:0595-22139576。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