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法院发出首例“缓刑禁止令” 被告人被禁止出入娱乐场所
在酒吧与人发生口角,还将他人打成轻伤。日前,石狮法院判决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两年,同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进入夜总会、迪厅、酒吧等娱乐场所。据了解,这也是今年以来石狮法院发出的第一例“缓刑禁止令”。
据本案承办法官解释,根据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本案中,被告人周某因酒后在娱乐场所闹事,为帮助其找出犯罪根源,有必要要求周某在缓刑期间禁止进出娱乐场所。据了解,在缓刑期间,周某如违法“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