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本院于2014年12月25日受理安溪县公安局报送的对罪犯李进仲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现将报送机关报送的关于通报罪犯李进仲暂予监外执行情况的函依法向社会公示。本公示期为5日,即自2015年1月5日起至2015年1月9日止。如在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意见提交或邮寄: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电话:0595-22139989。
特此公示。
二○一五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