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级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泉财预〔2014〕383号)要求,以及《泉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泉财指标〔2015〕1号)的批复,现将我院2015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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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主要职责
法院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部门基本情况
法院部门总编制数317人,实有人数298人,其中行政编制 283人,工勤编制15人。包括20个庭室,列入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财政预算拨款 |
317 |
298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我院主要工作任务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中央、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建设发展大局,全面履行审判职能,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促进社会治理管理格局创新,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形象,努力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努力为泉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扎实有效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公正司法,服务保障大局。
(二)落实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
(三)实施创新驱动,破解司法难题。
(四)切实严抓严管,建设过硬队伍。
四、2015年预算收支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2015年, 法院部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5820.07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820.0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351.1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48.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62.78万元,一次性项目支出1958万元。
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5820.07万元,主要支出项目包括:
(一)行政运行3323.13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及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33万元,主要用于一次性项目支出。
(二)案件审判170万元,主要用于案件审判支出。
(三)“两庭”建设1055万元,主要用于审判办公综合楼建设支出。
(四)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20.54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218.4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医疗支出。
六 、“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5年法院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34.5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4.5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
2015年预算安排10万元。主要用于正常开展的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方面的公务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33.3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努力压缩接待费开支。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5年预算安排224.5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94.5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路桥通行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3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33.9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同时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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