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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中院:全省首设金融审判庭 引导金融案件审判专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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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11-20 09:54:35 打印 字号: | |

“做房地产这一行,经常要找银行贷款,但不少金融法规我们知道的并不详细,有时候资金周转不灵,就不再还钱,等着银行起诉,甚至法院开庭也不愿意去,结果错失调解的机会。”10月30日,在泉州中院金融庭,作为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当事人的某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老林向记者坦言。“这几年经营不景气,我们也不是有钱不还,像今天这样专业化的审判、心贴心调解,法官做了大量的工作,让我信服、必须点赞!”
老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已有多年。2013年6月,由于一个项目需要流动资金,他经营的企业向泉州某银行借款1700万元。双方签订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并约定借款期限为12个月,贷款利率为年利率24%,贷款到期后,如老林的公司不能归还贷款,银行有权在借款方所在地有关账户扣还贷款本息,并对逾期贷款部分每日加收合同项下贷款月利率的50%的逾期罚息。同时,由于借款金额较大,老林的公司提供了一块土地作为抵押,他的几位商界朋友庄某、刘某、李某等也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700万元的贷款很快就到了公司账户,老林也迅速把资金投入到工程项目建设中,但由于市场和营销环节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开发的项目未能获得预期的回报。转眼间,合同约定还款期限已届满,但公司未能偿还银行全部借款本金,利息也只支付了一部分。由于未能按期还本付息,老林的公司以及作为担保人的几位朋友被泉州某银行一起告上了法庭。
“通过专家们的分析,我们认为被告公司经营的房地产项目还是具有一定市场潜力的,如果能调整营销策略,可能可以改变目前经营不善的现状甚至实现盈利。”承办此案的泉州中院骆志鹏法官向记者介绍。“因此我们希望双方能够达成调解协议,一方面保障金融机构的权益,另一方面也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在审判现场,聆听了法官与泉州银监部门的专家对于本案涉及法律法规、金融政策、市场经营等领域的专业解读之后,双方当事人就偿还本案讼争借款本息等达成一致,签署了调解协议。
2012年底,泉州经国务院批准成为第三个国家级金融改革试验区。3年来,泉州金融行业高速发展,呈现出金融机构多元化、金融衍生品多样化、金融网络产品新型化、金融交易密集化的趋势。与此同时,在泉州传统产业转型的大背景下,各类金融纠纷也呈现出数量剧增、涉案标的高、专业性强、法律关系复杂等特点,给当地审判工作带来了新挑战。“面对大量新增的金融专业性案件,普通的审判庭无论在专业性还是时效性方面,已经难以胜任,这是设立金融审判庭的初衷。”泉州中院院长欧岩峰表示。
据介绍,金融审判庭的职责主要有:负责金融案件立案、立案速调,负责审理涉及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信托、期货、票据、破产、清算等方面的金融商事案件,负责对基层法院的金融案件审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等。
金融是经济的血脉。作为国家级金改区,泉州中院成立金融审判庭,是司法保障地方金融改革的一个积极探索和生动案例。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地方金融改革,某种程度上看,牵一发而动全身,其过程往往风险重重,如不能提供相应的司法保障,改革进展无疑将会受到制约。司法的最终目的是,在维护社会公正、公平的同时,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保驾护航。从这个角度看,泉州中院这一探索,契合了泉州金改需求和发展大局,是顺应泉州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应有、及时之举,值得借鉴。



责任编辑:泉州频道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