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级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泉财预〔2014〕383号)要求,以及《泉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6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的通知》(泉财指标〔2016〕1号)的批复,现将我院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法院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部门基本情况
法院部门总编制数317人,实有人数298人,其中行政编制 283人,工勤编制15人。包括21个庭室,列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财政预算拨款
317
298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我院主要工作任务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中央、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建设发展大局,全面履行审判职能,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促进社会治理管理格局创新,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形象,大力发扬“爱拼敢赢、走在前列、干在实处”的精神,以积极有效的司法作为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
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要围绕职能,切实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
二要围绕大局,积极增强司法服务保障作用。
三要围绕宗旨,大力推进司法便民利民工作。
四要围绕队伍,坚持不懈提升能力素质水平。
五要围绕创新,发扬爱拼敢赢精神先行先试。
四、2016年预算收支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2016年, 法院部门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6,747.79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747.7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298.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19.9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68.43万元;项目支出2,061万元。
五、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6,747.7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包括:
(一)行政运行4,349.34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及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891万元,主要用于一次性项目支出。
(三)案件审判170万元,主要用于案件审判支出。
(四)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80.59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256.8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医疗支出。
六 、“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法院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06.6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98.6万元。出国境经费另行报批。具体情况如下:
2016年预算安排8万元。主要用于正常开展的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方面的公务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2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努力压缩接待费开支。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附表:1.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
2. 2016年收入预算表
3. 2016年支出预算表
4. 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5.2016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 2016年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一)公务接待费
2016年预算安排198.6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68.6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路桥通行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3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11.54%,主要原因是:以公车改革为契机,厉行节约,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同时减少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点击下载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img2.chinacourt.org/vhost/f/fjqzzy/upload/201609/30/20160930151413687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