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日讯 昨日上午,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晋江供电公司发出中止供电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对被执行人晋江市某服装织造有限公司所在厂房及宿舍采取停电措施,督促非合法占用该房产的用户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晋江供电公司当即派员给予协助。
原告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晋江市某服装织造有限公司、蔡某等4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泉州中院审理,判决该服装织造公司等偿还福建晋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280万元及利息。 2013年10月15日,案件立案执行。此后被告迟迟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原告遂向泉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泉州中院受理后,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蔡某等4人提供的抵押房产,并依法委托评估、拍卖该房产及土地使用权。
然而,因被执行人不积极配合,且该房产被多人占有用于办厂经营。经法院公告仍拒不搬迁,致使该房产无法拍卖成交,严重妨害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中院遂采取上述停电措施督促相关用户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记者 林扬阳 特约记者 蔡崇谋 通讯员 王旭)
福建法治报7月30日第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