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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探索建立行政审判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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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08-29 15:26:28 打印 字号: | |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探索建立行政审判新机制

“专家会审” 解纷化讼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29日讯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长期以来,行政诉讼案件存在“两高两低”(即上诉率高、申诉信访率高、实体裁判率低、原告服判息诉率低)的突出问题。究其原因,内外皆有。在法院外部,主要是老百姓对行政诉讼接触不多、了解不够,加之社会上诸如法院和行政机关“官官相护”之类的误解尚未消除。当事人特别是原告难免对法院是否依法独立公正有怀疑,对司法审判不理解、不信任、不配合,导致“案难结、事难了、人难和”。在法院内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行政诉讼案件日益增长,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群体性、专业性强的矛盾纠纷逐渐增多。但法院司法资源、司法能力尚不能与之完全适应,以致司法人员常有“独木难支”“左右为难”之感。行政审判,已成为法院难以承受之重。如何化解“信任危机”,提高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的认同度,提升行政审判公信力,成为重大课题。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欧岩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2015年,立案登记制全面实施,新行政诉讼法作出关于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系列制度安排,破解行政诉讼“三难”特别是“立案难”问题迎来前所未有的机遇。但如何破解 “审理难、执行难”特别是“息诉难”问题,仍亟待司法实践中的不断探索与创新。

行政审判中的一个个难题,正如医学上的一个个疑难杂症。医院对疑难杂症的专家会诊,为我们破解行政审判难题提供了重要启迪。

经过认真调研、反复论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4月创新推出行政审判“专家会审”机制。即由法院牵头,聘请省、市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校学者、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领军人员等建立专家库,以名录形式备存法院并向社会公众公布。行政诉讼当事人可自愿、自主选择专家,专家以独立第三方的地位对行政执法行为和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进行“会审”,协助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行政审判“专家会审”机制,依法公正是基础,专家介入是手段,会审化解是关键,定分止争、增进和谐才是目标。其创新价值,主要体现在:对当事人而言,专家以其专业优势和独立第三方身份,接受当事人法律咨询并答疑解惑,当事人更容易理解和接受,有利于服判息诉、案结事了,把好了“息诉化解关”。对法官而言,专家通过提供专业意见,成为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特别是新类型案件的“智囊团”,有助于弥补法官相关领域专业知识之不足,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把好了“质量效率关”。同时,专家亦可以独立第三方身份对审判活动进行评价和监督,有助于规范行政审判行为,提高行政审判公信力。而且,专家库对全社会开放、共享,行政机关在执法或进行重大行政决策时,亦可请求专家提供法律意见,有利于提高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水平,切实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把好了“源头治理关”。

经过一年多的实践,“专家会审”机制运行良好,在实质性化解行政纠纷、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增进群众对司法的认知和认同等方面发挥出日益明显的作用。

行政审判“专家会审”机制的出台,契合中央的改革精神,符合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全国法院系首创。专家“把脉行政争议,问诊行政审判”,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和从出口上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已成为泉州法院行政审判的新常态。

下一步,我们将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完善“专家会审”的专家组成、参审范围、保障体系等,特别是推动“专家会审”领域从行政审判环节向行政决策、行政执法环节延伸。着力把“专家会审”建成加强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良性互动的新平台、矛盾纠纷多元调处体系的新机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新经验,努力为司法改革创新和法治文明进步提供成熟样本、作出应有贡献!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欧岩峰)

福建法治报2016年8月27日第5版

责任编辑:泉州频道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