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泉州市干部教育培训现场教学基地”助推依法行政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7-01-06 14:58:46 打印 字号: | |

让行政执法不再“任性”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6日讯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随着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民告官”案件日益增多,给行政审判人员带来巨大压力。

为此,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泉州市委党校共建“泉州市干部教育培训现场教学基地”,泉州两级法院与当地行政机关通过庭审观摩、讲座交流等形式,共同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促进司法改革,推进法治建设。

探本溯源寻出路

由于一部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薄弱,在执法过程中出错,损害了群众的合法利益,因而行政诉讼案件与日俱增,不仅给法院增加压力,而且降低了政府公信力。

2013年318日,泉州中院与泉州市委党校联合印发《关于在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依法行政教研实践基地的意见》的通知,决定在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设立依法行政教研实践基地,加强互动交流。

同年524日,泉州中院依法行政教学实践基地正式启用,中共泉州市委党校彭丽花副校长带队组织50多名科级领导干部参加原告张某诉被告安溪县公安局行政赔偿一案的庭审观摩活动。通过庭审观摩,让一线执法人员了解行政诉讼规则,提高应诉工作能力,同时在庭审中也能发现执法过程可能存在的问题,自我改正,提高执法质量和水平。

“泉州市干部教育培训现场教学基地”的推出,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行政执法违法的乱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多方齐动助发展

泉州市委党校是培训、轮训干部的主渠道主阵地,通过泉州中院与泉州市委党校联合建立的这个教学基地进行现场教学活动,以生动、鲜活的案例对学员进行法治教育,强化他们的依法行政观念,提升他们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据悉,2014年泉州中院与泉州市政府法制办联合开办了两期全市行政涉诉业务培训班,培训内容包括行政诉讼基础知识、政府信息公开实务思考等。

丰泽法院分别与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开展座谈,探讨行政法律业务。

此外,洛江法院与区政府法制办联合举办《行政执法证据规则和程序规范》专题讨论,有效推进依法行政和无讼行政机关创建。

同时,南安、德化、石狮、鲤城、晋江、泉港等法院加强与当地政府法制部门沟通联系,邀请泉州中院行政庭法官就行政涉诉业务和《行政诉讼法》修改等内容,集中对当地行政机关人员举办讲座,提升其应诉能力。

学习观摩初见效

“一线执法人员应该依法行政,工作过程中必须按程序、按规定,使用权力不能任性,否则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也会导致政府公信力下降。”2016111日,旁听完一起异地行政案件的庭审后,泉州市委党校旁听学员之一、市政协副秘书长李金鼠发出这样的感慨。

当日,原告漳州市某物流有限公司诉被告龙海市人民政府及龙海市榜山镇人民政府一案中,原告主张被告龙海市人民政府和龙海市榜山镇人民政府联合强制拆除其位于福建省龙海市榜山镇某村的厂房大门(含围墙)、新旧配电室等建筑物及设施、设备的行政行为违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拥有涉案构筑物所在地的土地使用权,不过仅能作为道路用地使用,其构筑物确实属违规建筑。但被告没有履行法定程序而直接强制拆除,其行政行为违法。

旁听完此案的审理,不少党校学员表示,观摩庭审督促他们自觉运用法律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动,规范他们的行政执法程序,确实起到了教育作用。

2016年,泉州中院邀请党校学员旁听观摩庭审达6次,最近一次邀请在122日,泉州市委党校副校长彭丽花亲自带队,她表示:“党校学员来自不同岗位的政府官员,在依法行政方面肩负着重要职责,通过该教学基地进行现场观摩,帮助行政人员提升法治意识和执法水平,既推动依法治国,又减少行政人员不必要的麻烦,同时还能让老百姓放心,提高政府公信力。”

(特约记者 蔡崇谋 通讯员 杜庆茹)

责任编辑:泉州频道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