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说明
按照《泉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泉财决〔2017〕1 号)及《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泉财预〔2016〕425号)的要求,现将我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我院的主要职责是: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接受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院包括20个业务庭室,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财政预算拨款 |
317 |
301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我院的主要任务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中央、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建设发展大局,全面履行审判职能,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促进社会治理管理格局创新,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形象,大力发扬“爱拼敢赢、走在前列、干在实处”的精神,以积极有效的司法作为推动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忠诚司法职责,全力服务保障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二)深化改革创新,破解司法难题,推动法院发展。
(三)坚持固本强基,着力从严打造过硬法院队伍。
(四)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我院年初结转和结余2092.36万元,本年收入8849.77万元,本年支出8474.59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467.54万元。
(一)2016年本年收入8849.77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244.01万元,增长16.36%,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8765.77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84万元。
(二)2016年本年支出8474.59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815.33万元,增长27.26%,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5397.0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600.10万元,公用支出796.95万元。
2.项目支出3077.54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我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90.59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1819.58万元,增长27.69%,具体情况如下:
(一)行政运行4970.95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810.70万元,增长19.49%。主要原因是2016年7月起中央调资、2016年起发放车改交通补贴、公积金政策调整等。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234.59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652.37万元,增长41.23%。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
(三)案件审判218.8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65.60万元,增长42.80%。主要原因是案件增长较快及加大审判执行力度。
(四)两庭建设578.07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578.0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结算支付审判办公楼及文体楼项目工程款。
(五)事业运行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支付司法救助款,2015年度事业运行未安排该项经费。
(六)其他法院支出38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40万元,下降51.28%。主要原因是支付司法救助款。
(七)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85.24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293.62万元,下降77.50%。主要原因是养老制度改革,退休人员养老金划入市社保中心。
(八)行政单位医疗256.86万元,较2015年决算数增加38.46万元,增长17.6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基数调整等。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我院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七、“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我院“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4.84万元,同比下降10.82%。具体情况如下:
(一) 因公出国(境)费11.45万元,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参加出国(境)团组培训。2016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2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2人次。与2015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56.63%,主要是2016年度两位工作人员分别参加省高院组织的“加拿大商标法律制度研究”培训团和“澳大利亚民事诉讼规则和破产法律制度研究”培训团。
(二)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6.0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36.0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5辆。与2015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100%和12.56%,主要是: 加强公务用车日常运行费用监控管理,因车改部分车辆报废或移交平台,厉行节约等。另,2016年度我院没有购置车辆。
(三)公务接待费7.30万元。主要用于正常开展的审判业务、检查指导等方面的公务接待活动,累计接待73批次、接待总人数850人。与2015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增长103%,主要是2016年度公务接待批次及接待总人数增加。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2.95万元,比2015年度减少24.8%,主要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执行单位内控制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闽财预〔2017〕38号)要求,我院2016年度信息化建设项目纳入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现将绩效自评情况一并公开。
附件:
1.2016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2.2016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6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7.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8.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9.2016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2016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11、2016年度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表
12、2016年度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度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度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表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2016年部门决算相关公开事项的补充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06.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10.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5.7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30.17万元。
二、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注:部门预决算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