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编号:C-ZYRM-XJ-201707-B0121-IDN
2、项目名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4G执法记录仪采购
3、招标内容及要求:
根据本院执行局的使用需求,拟采购24台4G执法记录仪和1套综合管理平台,投标人应对上述软硬件设备提供三年的免费上门质保服务,具体要求见下。
设备名称 |
功能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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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单兵远程指挥软件平台 |
1. 投标人可提供软硬件一体化产品或外网云服务器平台运行系统,支持使用4G专网接入平台,平台支持在线实时存储执法记录仪录像; 2. 支持与省法院在建或将建的执行远程指挥管理平台实现接口无缝对接(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函,承诺完成系统对接工作); 3. 符合最高法院印发的《关于执行指挥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技术标准》的相关要求; 4. 平台数据交换标准按照最高法院、省法院的相关要求实施; 5. 系统为B/S架构,支持通过多种浏览器访问; 6. 系统支持在线升级; 7. 系统具备案件管理和实时电子地图功能(在同一系统平台下可直接查看4G执法记录仪、4G单兵终端的定位),可在系统地址直接展示当前执行案件的情况、可实时展示现场音视频画面、可监控现场执法记录仪或单兵设备的定位;(开标当天提供演示视频,演示视频需展示以上所有功能,演示时间不少于1分钟,如无法满足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8. 系统支持如下影音功能:支持现场实时直播,可通过浏览器观看直播画面、支持录像点播,可通过浏览器观看回放录像、支持在本院执行指挥中心大屏展示现场音视频画面、支持将现场及指挥中心的对话进行录音录像并保存在后端存储上、支持执行指挥中心与执行现场记录仪的实时对话、支持与省内或省外其他法院执行指挥平台联网和通讯; 9. 系统支持联合指挥功能,可实现与执行案件视频会商系统互通,实现联合指挥。在系统中即可以看到执行现场情况,也可以看见执行指挥中心现场情况。(开标当天提供演示视频,演示视频需展示以上所有功能,演示时间不少于30分钟,如无法满足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0.具备用户管理、执法记录仪管理(接入、注册、删除)、单兵设备管理、上下级平台级联管理等功能; 11.支持PC端和app端的消息互通; 12.支持语音、文字、视频等聊天功能,可在执行指挥中心直接下发文字 13.支持新建群组对讲,在对讲过程中不影响文字,图片等聊天; 14.支持强拉,强插,多组监听功能,优先打断的功能; 15.支持历史语音记录播放; 16.支持PC、执法记录仪、单兵外勤设备之间的实时通话; 17.支持在服务器端下发通知公告消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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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指挥终端记录仪 |
1. 执法记录仪应符合公安部发布的《单警执法视音频记录仪》(GA/T947-2015)最新行业标准; 2. 一体化设计,内置摄像机、红外灯、白光灯、拾音器、扬声器、显示屏,内置摄像头为广角镜头(有效像素≥1300w像素,拍照分辨率≥4808*3456),本机录像分辨率≥1080P@25fps(1920*1080),4G网络下实时传输视频分辨率≥480P@25fps,支持多个规格的外接摄像头(肩章式、纽扣式、耳挂式,中标完当天提供投标人应提供至少3套外接摄像头供测试,测试通过后采购人另行采购摄像头)带耳机接口、USB2.0接口,插入统一采集设备后可为执法记录仪充电和直接拷贝记录仪内录制的视频; 3. 内置系统为定制的安卓操作系统; 4. 带≥2.2英寸的彩色触摸显示屏,亮度不小于300cd/m2,对比度不小于1500:1(提供权威检测报告证明); 5. 存储空间≥32G(存储空间满后可自动覆盖,实现循环写入),内存≥2G; 6. 要求采用可拆卸电池设计,执法过程中可更换备用电池,在可更换一次备用电池的条件下,连续摄录时间≥4小时,待机时间≥24小时,支持车载充电; 7. 录制的视频具备防篡改、防非法复制功能,以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8. 执法记录仪应具备日志功能,能自动对设备的运行状态、开/关机时间、摄录起始时间、录音起始时间和照相时间等操作进行日志记录; 9. 执法记录仪录像和拍照的图片应具备自动叠加字幕信息,字幕信息内容至少包含时间、设备编号、用户信息(提供权威检测报告证明);. 10. 应具备双机对讲、单机与管理平台对讲功能(提供权威检测报告证明) 11. 集成GPS+北斗定位功能(不得使用配件扩展实现); 12. 支持4G单卡全网通(移动、电信、联通),同时支持WIFI、蓝牙等多种无线网络实时传输视频; 13. 支持一键PTT、一键摄录、一键拍摄、一键标记重要事件等多种快捷按键操作,满足多种执法场合应用; 14. 执法记录仪在使用4G网络时可直接接入部署在外网的指挥平台,实现执法记录仪之间、执法记录仪与指挥平台的音视频实时通话(; 15. 要求具备2.5米高度跌落防护功能,防护等级达到IP68,工作温度范围:-30℃—50℃,可以适应高温、严寒等恶劣天气情况(提供权威检测报告证明); 16. 带红外夜视功能,可自动切换白天/夜晚模式; 17. 设备须与执行案件视频会商系统无缝对接,可实现执行案件视频会商系统与执行指挥终端记录仪语音通话;(提供对接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8. 具备3C认证证书(提供复印件)和权威机构的检测报告,若检测报告机型与投标机型不同,投标人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原厂说明,证明检测报告与投标机型相同,原件当天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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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本项目所有设备提供三年免费上门保修服务,保修服务始于最终验收通过后第二日起。
2. 投标人须在中标后2个工作日内提供设备供采购人测试,测试成功后再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配置和设备调测,如在规定时限内无法完成,视为虚假应标,并追究投标人相关法律责任、没收投标保证金。
3.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实施和维护本项目所需的所有相关设备和人工费用。项目最终验收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凭中标人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支付合同金额的95%,余下5%做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设备无重大故障的情况下一次性无息返还。
4. 本采购文件中的权威机构指的是: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本项目报价上限为85400元(含税),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82838元(含税),超过上限的密封报价无效。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密封报价投标人资格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事项受财政部门处罚。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供应商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
2. 本项目报价上限为85400元(含税),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82838元(含税),超过上限的密封报价无效。
3. 密封报价参与人应按照本表格式提交密封报价,与格式不符者报价无效。
4. 密封报价表需盖参与人公章并作密封处理。
5. 开封时间:2017年7月3日上午9时(时间有变会另行通知),开封地点: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902室。
6. 若有两家参与人总报价相同且均为最低价,现场进行第二次报价,以价低者为中标人。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与联系人联系取得或自行下载
7、招标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8.05.29 报名截止时间:2018.06.01下午17时30分
9、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6月5日上午9时,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7年7月3日上午9时(时间有变会另行通知),开封地点: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902室。。
11、公告截止时间:2018年6月4日下午17时30分
12、本项目采购人: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丰泽区丰海路32号
联系人姓名:黄先生
联系电话:0595-22139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