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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法院:学习发扬“枫桥经验”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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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6-07 15:32:33 打印 字号: | |

枫桥经验:发动和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坚持矛盾不上交

1963年,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要各地效仿,经过试点,推广去做”。

2003年,习近平同志作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时代背景下,“枫桥经验”再次显示其实践价值和时代意义。

2018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是习近平同志作出重要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在这特殊年份,我院党组书记、院长陈水深,党组成员、副院长曾晓军等领导实地奔赴诸暨市枫桥镇学习“枫桥经验”。

“枫桥经验”55年来始终未变也始终在变,始终未变的是善于发动群众、紧紧依靠群众、密切联系群众的内在灵魂;始终在变的是因时而动、不断创新,紧扣时代脉搏,回应时代新需求。

“枫桥经验”历经半个多世纪洗礼,迸发出更加旺盛生命力,是我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成功经验,也是我院进一步构建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效应对翻倍式增长审判任务的一大法宝。

十几年来,我院不断积极尝试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新方法、新机制,探索如何将有限的司法资源在各类纠纷中合理配置,如早期创建“司法功夫茶调解法”“红色流动法庭”“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协助调解机制”等一系列调解品牌,进入新时代,面对越来越重审判任务,我院学习和发扬“枫桥经验”,紧密依靠发动群众,因时而动创新,通过升级诉调对接服务中心,引导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诉调对接工作,通过创建“网格化+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等,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

目前,“晋江市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已升级为“晋江市诉调对接中心”,通过引导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诉调对接工作,根据晋江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关于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显示,我院诉调对接中心作为我市多元化纠纷解决服务平台,并依照“合法自愿、便捷高效、灵活惠民”原则,全面开展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机衔接工作和诉前服务工作。该中心目前已引入相关部门的调解、仲裁、公证、矫正、保险等机构在设立人民、商事、行业、仲裁、行政等调解工作室和行政衔接工作室。

自中心运行以来,我院受理民商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由原来109天缩短至55天。


创建网格化+人民调解

今年,晋江市综治委印发了由我院起草的《关于建立“网格化+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市法院可以村(社区)为单位,聘任村(社区)两委成员中热心调解工作,善于与群众沟通、联系,且具备一定法律知识的人员为特邀调解员,特邀调解员要配合所在村(社区)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配合法院开展委托调解、法律咨询、法律宣传等工作。

“网格化+人民调解”是我院首创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及时就地化解纠纷矛盾的有效办法。目前,特邀调解选聘工作正在进行中。

责任编辑:泉州频道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