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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4G执法记录仪配套设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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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7-30 18:27:23 打印 字号: | |

采购内容:

根据本院执行局的使用需求,拟采购244G执法记录仪配套的耳挂式摄像头和124口采集充电一体工作站,投标人应对上述软硬件设备提供三年的免费上门质保服务,具体要求见下。

设备名称

功能描述

单价

数量

总价

备注

耳挂式摄像头

1. 科达DSJ-KDCU2A1执法记录仪配套的耳挂式摄像头,要求分辨率≥720PP,带USB接口音频采集功能。

24

采集充电一体工作站

1. 与采购人现有单兵远程指挥软件平台或相关业务系统具备良好兼容性;

2. 设备采用壁挂式或桌面式设计,壁挂式安装要求配套安装服务;

3. 设备支持触屏操作,触摸屏尺寸不小于13寸,分辨率不低于1920×1080(提供权威检测报告证明);

4. 设备支持≥24个执法记录仪同时工作,具备不少于2USB接口,用于外接键盘、鼠标等设备,支持扩展设备接入容量;

5. 至少具备3个硬盘槽位,支持RAID5,本项目配置一块4T硬盘。

6. 具备自动充电、自动采集、定时上传、自动删除、自动校时和日志功能(提供权威检测报告证明);

7. 具备检索功能,授权用户可通过拍摄时间、上传时间、设备编号、人员编号、人员姓名、单位分组、文件类型、数据分类、重要级别、文件备注内容进行快速检索;

8. 对同一品牌执法记录仪插入后,设备应自动将其锁定,通过输入对应槽位的密码解锁(提供权威检测报告证明);

9. 能够自动识别接入的执法记录仪,并可显示所接入执法记录仪编号、所属人员姓名、导入状态及导入进度;

10. 具备优先采集接口,可优先采集该接口数据(提供权威检测报告证明);

1

注:

1. 本项目所有设备提供三年免费上门保修服务,保修服务始于终验通过后第二日起。投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人交纳金额为合同总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设备无重大故障的情况下一次性无息返还。

2. 投标人须在中标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到货安装和调试供采购人使用,如在规定时限内无法完成,视为虚假应标,并追究投标人相关法律责任。

3. 投标人的报价应包含实施和维护本项目所需的所有相关设备和人工费用。

4. 本采购文件中的权威机构指的是: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说明:

1. 密封报价投标人资格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事项受财政部门处罚。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供应商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

2. 本项目报价上限为126520元(含税),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122724元(含税),超过上限的密封报价无效。

3. 密封报价参与人应按照本表格式提交密封报价,与格式不符者报价无效。

4. 密封报价表需盖参与人公章并作密封处理。

5. 开封时间:201787日下午330分(时间有变会另行通知),开封地点: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902室。

6、若有两家参与人总报价相同且均为最低价,现场进行第二次报价,以价低者为中标人。


点击下载://img3.chinacourt.org/vhost/f/fjqzzy/upload/201807/30/201807301831050960.doc

责任编辑:泉州频道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