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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展馆施工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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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12-05 17:39:52 打印 字号: | |


根据〔201840号党组扩大会议纪要,我院对泉州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展馆设计装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 备案编号:C-ZYRM-GK-201808-B1077-IDN

2.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预算金额290000元,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290000元。

3. 项目名称:泉州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展馆设计施工采购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 其他要求:

明细

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

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1、强制节能证明材料(若有);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前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

以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为准。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

投标人应提供书面声明。

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投标人应提供书面声明。

投标代表应为投标人的正式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公司法人出具的委托书,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应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4)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上相关资信证明文件。

5. 报名期限:20181212日下午下班前。

6.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电子版直接下载。

7. 投标截止时间:20181219日上午8点。

8. 开标时间和地点:20181219日上午9点,在本院审判综合办公大楼9902会议室。

9.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开评标时间若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10. 其他要求:

1) 投标人应提供13副的纸质投标文件,加盖公章并密封。

2) 投标文件应于开标当日呈送。

11. 评标办法:

1) 经资格性审查符合通过的,以报价最低者为中标候选人。

12. 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1) 在泉州中院院史馆原址建设泉州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展馆,根据采购人提供的场地资料、设计要求、设计方案、设计效果图制作工程预算书。

(2) 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290000元,报价超过者视为无效投标。

(3) 预算书格式和清单见附件,纸质文件必须每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1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

14. 本项目采购人: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丰海路23

联系人姓名:张先生 黄先生

联系电话:0595-22139699 22139813


附件1://img2.chinacourt.org/vhost/f/fjqzzy/upload/201812/05/201812051740521585.doc

附件2://img2.chinacourt.org/vhost/f/fjqzzy/upload/201812/05/201812051741539397.xls

设计方案、施工设计图、效果图请致电领取



责任编辑:泉州频道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