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
印发首批《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通知
各基层人民法院、中院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经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定,我市首批《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已编制完成。名单如下:
社会中介机构(15家):福建志立律师事务所、福建立行律师事务所、福建泉中律师事务所、福建侨声律师事务所、福建闽荣律师事务所、福建义全律师事务所、福建联合信实(泉州)律师事务所、福建致一律师事务所、福建顺济律师事务所、福建安凯律师事务所、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福建华达律师事务所、泉州市久益华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重庆海川资产清算服务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泉州公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个人(8名):陈捷纯、张艳、李琴声、叶永宏、廖逸、刘宗伟、万海龙、蔡书榕。
特此通知。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