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采购内容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采购人拟更换现有1间审判法庭的墙面装饰板并更换部分灯具,预估工作量见下,预算价26053.80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预估工作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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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墙面装饰板 |
(1)面封12厚木塑吸音板 |
m2 |
1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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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装饰灯 |
(1)直径12CM 12W |
套 |
1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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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线路修正 |
(1)线路修正 |
m2 |
4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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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装饰灯 |
(1)中法庭LED灯带 |
m |
120.000 |
二、 供应商资质要求:
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的视为无效投标。
1. 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2.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
3. 投标人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且不得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网站查询截图)。
4. 投标人应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装修装饰工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 提交报价文件时间和地点:
1. 提交时间:投标人应于2023年9月6日上午9时前将投标文件送至采购人处,超过时间提交的视为无效投标。
2. 报价要求:投标人应根据工作量清单自行制作报价单并加盖公章。
四、 说明:
1. 密封报价参与人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参与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2. 中标方法:最低价中标法,若投标人的报价相同,则进行现场竞价。
3. 合同签订和支付:经采购人组织现场确认项目通过验收后,采购人依据投标人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支付100%合同款。
4. 本项目不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投标人应按采购文件后附的投标文件格式制作投标文件并密封。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59522139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