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增聘龚信嘉、吴妘蓁2人为泉州法院
优化营商环境咨询监督委员会委员的决定
各基层人民法院、中院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台商台胞对泉州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的参谋咨询、桥梁纽带、舆论引导、监督作用,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决定增聘龚信嘉、吴妘蓁2名台商为泉州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咨询监督委员会委员:
龚信嘉 泉州市台资企业协会会长、福建钜闽机械有限公司总经理
吴妘蓁(女) 泉州市台资企业协会副会长、惠安县富邦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
聘期至2024年3月9日止。
附件:泉州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咨询监督委员会简章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0日
附件:
泉州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咨询监督委员会简章
泉州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咨询监督委员会是泉州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咨询和监督机构,对全市法院司法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出决策咨询并进行监督,着力发挥参谋咨询、桥梁纽带、舆论引导、监督作用。
一、主要职责
(一)监督全市法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司法解释的情况;
(二)对涉及全市法院司法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以及加强和改进司法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反映新形势下全市法院司法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反映各类市场主体对全市法院司法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五)参加咨询监督委员会组织的监督检查、专项工作;
(六)积极宣传全市法院司法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举措和成效;
(七)完成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的涉及司法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
二、人员组成
咨询监督委员会由若干委员组成,委员由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聘任,每三年聘任一次。
咨询监督委员会委员为本辖区内政治意识强、密切联系群众、热心关心法院工作、愿意承担法院司法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咨询及监督责任的本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团等人员。
三、主要活动
咨询监督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交流情况,听取意见建议,总结经验。委员可受邀参加或者列席全市两级法院司法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会议、活动。
咨询监督委员会的工作由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具体包括统筹协调咨询监督委员会工作,完善工作机制,组织委员参加监督检查、专项工作或有关会议、活动,定期走访委员,适时召开工作座谈会,受理委员提出的意见等。
四、附则
本简章经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后执行,并由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抄送:泉州市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 |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2022年8月10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