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
本院于2024年1月23日受理了福建省洛江监狱报请的对骆景风减刑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骆景风的报请减刑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4年1月23日至1月27日。如对罪犯报请减刑情况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投诉意见在公示期满前投寄到本院(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丰海路23号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邮编362000)。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序号 | 姓名 |
出生 时间 |
籍贯 | 原判 法院 | 案情 | 刑 期 | 现刑期 起止 | 入监 时间 | 刑期 变动 | 财产性 判项及缴纳情况 | 月均 消费 情况 | 工种 | 处遇 级别 | 实际/法定起始或间隔时间 | 考核期起止 | |||||
罪名 | 犯罪 性质及执行通知书日期 | 提请减/假 考核积分 | 折算表扬 考核积分 |
获 得 表 扬 |
扣分与处罚 | |||||||||||||||
1 | 骆景风 | 1955.1.23 | 惠安 |
南安 法院 |
受贿 |
2014.7.21 捕前系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需提级审核 |
12年 |
2013.7.12 2024.11.11 |
2014.7.28 | 2017.9.8裁定不予减刑;2019.4.25减刑八个月;2021.10.29裁定不予减刑。 | 继续退出违法所得赃款人民币53.7万元。已缴纳人民币53.7万元(减刑裁定书体现、附发票)。 | 278.34 | 老病残队 |
普 管 |
4年5个月/1年6个月 | 4865 | 5180 | 8 | 累计违规2次,累计扣40分(2019年4月12日因不按规定地点、要求晾晒衣服,扣10分;2019年11月22日因留剩菜剩饭,扣30分)。 |
2018.12.1 2023.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