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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洛江监狱呈报减刑1月23日立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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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1-23 10:58:46 打印 字号: | |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减刑案件情况公示

本院于2024年1月23日受理了福建省洛江监狱报请的对骆景风减刑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骆景风的报请减刑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4年1月23日至1月27日。如对罪犯报请减刑情况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投诉意见在公示期满前投寄到本院(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丰海路23号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邮编362000)。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三日


序号 姓名 出生
时间
籍贯 原判 法院 案情 现刑期 起止 入监 时间 刑期 变动 财产性 判项及缴纳情况 月均 消费 情况 工种 处遇 级别 实际/法定起始或间隔时间 考核期起止
罪名 犯罪 性质及执行通知书日期 提请减/假 考核积分 折算表扬 考核积分

扣分与处罚
1 骆景风 1955.1.23 惠安 南安
法院
受贿 2014.7.21
捕前系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
需提级审核
12年 2013.7.12
2024.11.11
2014.7.28 2017.9.8裁定不予减刑;2019.4.25减刑八个月;2021.10.29裁定不予减刑。 继续退出违法所得赃款人民币53.7万元。已缴纳人民币53.7万元(减刑裁定书体现、附发票)。 278.34 老病残队
4年5个月/1年6个月 4865 5180 8 累计违规2次,累计扣40分(2019年4月12日因不按规定地点、要求晾晒衣服,扣10分;2019年11月22日因留剩菜剩饭,扣30分)。 2018.12.1
202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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