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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中院招聘市聘司法辅助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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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5-01-06 20:00:11 打印 字号: | |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市聘司法辅助人员(编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品行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已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901月1日2007年1月1日期间出生)。

下列人员不予招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配偶父母在本院辖区内担任律师或者法律服务工作者的;

8.具有其他不适宜担任司法辅助人员情形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出之日起10工作日内(截至2025年1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 报名地点:泉州中院办公楼8楼政治部802室(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丰海路23号),联系电话:蔡女士2213991322139820。

3. 报名要求: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表(报名表附后),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学位证明、正面免冠一寸彩照2张到现场报名,并提交复印件1份

4. 资格审查:由泉州中院政治部组织进行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如有弄虚作假者,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笔试、速录技能测试、面试

此次招聘采用笔试+速录技能测试+面试的方式,采取百分制考试成绩,笔试30%,速录技能测试50%,面试占20%。笔试主要考察法律知识、社会常识、逻辑思维能力以及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速录技能测试主要考察反应能力、记忆能力以及文字归纳能力。面试主要考察岗位适应性、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

(三)心理风险测评

面试后,面试人员均需参加任职心理风险测评,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心理风险测评的,取消聘用递补资格。

心理风险测评结果作为聘用参考。

(四)体检、政审

根据招聘人数1:1比例,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2016]140号)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放弃体检出现缺额时,按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体检合格进行政审政审不合格或者政审考察对象放弃而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五)聘用

政审合格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人员管理及待遇

1. 招录人员采用聘用方式。试用期2个月,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2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 工资按照泉州中院市聘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待遇标准执行,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考勤奖等构成

3.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缴交五险一金,按规定享受工会福利待遇和国家的有关休假制度。

4.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泉州中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1月6日

附件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聘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


 
责任编辑:泉州中院